历史知识 > 户绝条贯 宋代处理户绝之家财产的法律规定。其要点为:除殡葬营斋之费外,店宅财物庄田,三分中一分给与出嫁女,如无出嫁女,则给与亲姑姊妹侄;余二分给与同居三年以上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如无出嫁女及亲姑姊妹侄,则三分全给同居之人;如无同居者及同居未及三年,则全部纳官。 户绝条贯相关 兔力帖木儿狋氏县曶鼎狐父狐骀狐胡狐咺狐爰狐偃狐厨狐援狐不偕狐奴县狐苏县狐射姑狐县狐鹿姑单于忽赤忽辛忽毡忽答忽鲁忽禅忽雷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𧢗 每日一成语:毁誉不一 每日一词语:半印 每日一诗词:送虞说擢第东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