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绝条贯 宋代处理户绝之家财产的法律规定。其要点为:除殡葬营斋之费外,店宅财物庄田,三分中一分给与出嫁女,如无出嫁女,则给与亲姑姊妹侄;余二分给与同居三年以上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如无出嫁女及亲姑姊妹侄,则三分全给同居之人;如无同居者及同居未及三年,则全部纳官。 户绝条贯相关 右察右螭右藏右三部右士师右士郎右士曹右大夫右门尉右屯卫右少监右日逐右中允右中护右长史右仆射右六司右计使右户曹右正一右正言右龙令右史堰右玄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𠥝 每日一成语:一床锦被遮盖 每日一词语:椒坡 每日一诗词:回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