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火伏法 清代盐场制度之一。为防止两淮盐场透漏私盐、严加控制制盐过程的办法。雍正六年(1728)始行稽查火伏例,于各场严定产盐额数,灶户举火需由灶头向灶长领来印牌,悬挂煎舍;息火,缴还印牌。灶长立簿登记受领、返还印牌时刻。 火伏法相关 高凉郡高家堰高冢戍高陵县高陵君高姬碑高继冲高堂生高堂隆高崇文高崇基高逸图高望县高望城高鸿中高渐离高淳县高梁山高梁水高梁桥高梁堰高密县高密国高密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𦡧 每日一成语:瓦解冰消 每日一词语:廧咎如 每日一诗词:碧空先辈挽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