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公立文凭 又称《通商公立文凭》或《通商口岸日本租界专条》。清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三日(1896.10.19)总理衙门大臣荣禄、敬信、张荫桓与日本驻华公使林董在北京签订。凡四款:添设通商口岸,专为日本商民妥定租界,管理道路及稽查地面之权属日本领事;中国政府有权课日本机器制造货物以税饷;中国政府应允,一经日本政府咨请,即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等处,设日本专管租界;日军在山东驻区四十华里以内,中国军队不得驻扎。 公立文凭相关 夹漈山夹毕特勤夹谷之会夹谷之奇夹谷清臣夹漈遗稿夹江千佛岩扜罙扜弥扦关扦弥扦海将军托托云托子托欢托时托音托津托脚托温托忒文托明阿托定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𥖄 每日一成语:盲风涩雨 每日一词语:劇情 每日一诗词:送刘大谏赴漳州四首兼寄建州太守赵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