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公项 清代各省用于地方公事之经费。来源有三:一为正赋解部银两中,留为本省地方公事之用者;二为耗羡归公之银两;三为封贮之银两。一般须按既定章程所列之项目动用,年底造册咨送户部核销。如属临时动用,数在三百两上下者,须咨部核明。 公项相关 通圣通考通州通守通纪通志通状通判通罕通事通典通官通奏通政通侯通施通类通钱通海通颊通雅通榜通赞通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𦎸 每日一成语:青州从事 每日一词语:噎噎哽哽 每日一诗词:雪中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