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分给新满洲地亩例 清代安置新满洲之土地法令。康熙十八年(1679)定:以奉天所属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顷八十亩定为旗地,拨给迁来新满洲耕种。 分给新满洲地亩例相关 主簿主父偃主计处主甲微主记史主记室主考官主衣局主译者主事房主客令主客司主客式主客郎主客部主客曹主玺局主章长主爵郎主簿厅主文中散主巴噶举主书令史主记室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𩬭 每日一成语:拾人唾涕 每日一词语:艗艏 每日一诗词:白庐山归城赋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