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分赔法 清代应缴关税短缺时,对监督、督抚所施的处罚办法。关差十二个月任满,将奏销册报户部移户科磨对查核,如有多收少报、隐匿税额者,即着督抚委员赴关严查,如督抚并不实力稽查,及有徇隐情弊者查出参处。并将短少银两,按数分赔。京外各关短征税银三百两以下者,限半年赔缴;自三百两至十万两以上者,分别限于一年至八年之内赔缴。乾隆时规定,比上届短。 分赔法相关 思可法思机发思同州思任发思伦发思问录思州府思茅厅思茅关思明州思明府思明路思的克思城州思南府思恩州思恩府思陵戍思琅州思痛记思禀管思文大纪思州田氏思孟学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𢦃 每日一成语:茕茕孤立 每日一词语:幽窈 每日一诗词:林下五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