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班田收授法 日本*大化改新后至平安初期的土地制度。公元646年(大化二年)改新诏书明定实行班田收授法。继而参考中国唐代均田制,于652年(白雉三年)颁行。规定:凡年满六岁的良民,男子每人授口分田二段(当时一段相当于11.9公亩),女子为男子三分之二;奴婢授田为良民三分之一;死后收回。每隔六年授田一次。政府向受田者课征租、庸、调和杂徭。奈良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授田难以实施。后因庄园制发展,至10世纪该法废止。 每日三十词 刊薙刊行刊补刊裁刊補刊誤刊误刊貼刊贴刊載刊载刊道刊鏤刊鑄刊铸刊镂刊除刊革刊頌刊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㸐 每日一成语:兼收并容 每日一词语:滴留留 每日一诗词:顷见迂斋谈游子明不容口且诵其诗恨未遂倾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