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 亦称《湖广铁路借款合同》。1911年(清宣统三年)5月20日由清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北京签订。共二十五款。借款六百万英镑,九五折付款,利息五厘,四十年还清;以湘鄂百货厘金、盐捐等为抵押;四国银行团享有湘鄂境内粤汉、川汉铁路的修筑权;以后铁路延长,有继续借款修筑的优先权。清政府以铁路国有为名,出卖粤汉、川汉铁路权利。川、鄂、湘、粤四省因已集股兴工,纷起反对,掀起了*保路运动。 每日三十词 府第府經府經廳府經歷府经府经厅府经历府署府考府聚府臧府舍府藏府號府衙府衛府解府記府試府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𢓄 每日一成语:大开眼界 每日一词语:神武門 每日一诗词:余得石山二座西南道李监场索之附海船归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