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向裁判员授予不同等级称号的制度。1956年国家体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员等级制度条例》。后经几次修订,改现名。规定裁判员分为四个级别: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裁判员等级称号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每日三十词 编遣演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复蹈前辙名不徒显弦月窗最后一课同録杨三姐告状题破山寺后禅院报效万一胡克弹性实验提手言语路絶雍鸣搢绅録因陁罗湖畔西昌市饲养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𥴐 每日一成语:心宽意适 每日一词语:肤腠 每日一诗词:春日怀淮阳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