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 (1430) 革交阯道,遂定为十三道之制。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相关 大庖大单于大单于四辅大单于台大宗大宗人大宗正大宗正少卿大宗正司大宗正寺大宗正丞大宗正府大宗正府也可札鲁忽赤大宗正府札鲁忽赤大宗正府断事官大宗正卿大宗师大宗伯大宗伯卿大官大官令大官丞大官署大官署署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𡳧 每日一成语:黄头室韦 每日一词语:属卢 每日一诗词:初寒在告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