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州判相关 从官史屯吏屯官屯部屯帅屯头王屯司马屯卫候屯骑丞屯田客屯田吏士屯卫司马屯骑司马屯田万户府五尚五品五侯五曹五伯五帝五均五兵五利五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𩍑 每日一成语:揉眵抹泪 每日一词语:蝯狖 每日一诗词:杂曲歌辞·古别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