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交涉使司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设交涉使为主官,下设佥事、科员及一、二等译官协助办事。附设交涉公所,办理公众交涉事务。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长官称使,正三品。属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交涉使司相关 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保管中央协助教育款项委员会禁烟专款管理委员会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委员会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省社会处省统计处省人事处省考核委员会省地政局省合作事业管理处省会警察局省会警察局督察长警士教育厅所属各咨询及协助性委员会省国货陈列馆省公职候选人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地方警察局水上警察局渔业警察局(所)矿业警察所省度量衡检定所省水利局(处)省公路局(处)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𥜱 每日一成语:喧嚣一时 每日一词语:赤黨 每日一诗词:桃源忆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