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任子令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权势炽盛,任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详“任子”条。 任子令相关 敷文阁学士、直学士焕章阁学士、直学士华文阁学士、直学士宝谟阁学士、直学士宝章阁学士、直学士显文阁学士、直学士直敷文阁审官东院知审官东院知审官西院知三班院判官告院判礼仪院知礼仪院判客省事管勾客省都客省同签点检司事礼信使客省大使客省直省舍人知引进事四方馆典护四方馆录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𢟃 每日一成语:桂薪玉粒 每日一词语:宠惯 每日一诗词:题东白山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