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廷推 任官方法。明朝定制,凡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除奉特旨外,多由朝廷大臣推举二三人选,经皇帝选任。侍郎以下及祭酒等官,则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推选。在外督、抚大员,则由吏部主持,九卿皆参与推选。其余官员均不用此法。 明制,高级官员由廷臣公推,称为廷推。《明史·选举志三》:“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廷推相关 上资次资下资无资效用八资三途圣贤后裔简任官任用资格荐任官任用资格委任官任用资格秘书任用资格简任公务员任用资格荐任公务员任用资格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县长任用资格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委任警察官任用资格简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委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王国人任官限制侯国人任官限制宗亲任官限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𨎄 每日一成语:遗芬余荣 每日一词语:訊理 每日一诗词:寄天台司马道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