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签大宗正事、大宗正丞之上,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同判大宗正事相关 林表林将奄人奄官转迁贬秩和嫔和人委府委输官卑末卑狗卑奴母离肃政厅狗古智卑狗备身府隶臣版尹弩父弩将弩手军详稳司弥弥弥马升弥弥那利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𡦜 每日一成语:恩重泰山 每日一词语:遊世 每日一诗词:笋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