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发抄相关 泄谟觚河南大尹河南将军河标副将河营参将河泊所大使河西大将军治所治礼治狱平治粟都尉法院法制局法曹史法物库使波水将军虎奔虎牙虎贲司虎贲史虎贲丞虎豹骑虎贲都尉虎贲郎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𣕽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愚者千慮,或有一得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