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发抄相关 税务署税务局税务大臣期门期门仆射朝侯朝右朝庭朝府朝堂朝寺朝奉就汉大将军象林将兵长史象林将兵长史司马厨监厨令厨丞厨厩厨厩长厨厩丞粟都尉傅君储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𫠒 每日一成语:趁夥打劫 每日一词语:书塾 每日一诗词:金鸡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