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大臣 见“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朝置,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佐之。民治,掌编审户口,兼司保息乡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营缮,掌陵寝工程,修治道路,并保守古蹟祠庙。卫生,掌检医防疫,建置病院。所辖:豫审所、路二局,俱选择官员分别管理。见《清史稿·职官六》。 民政大臣相关 典签(籤)典牧典礼典籍典设局典药局典饮局典属国丞典属国候典农纲纪典弩都尉典试委员会典属国都尉宝藏局宝章阁学士宝泉提举司审判长审判庭审计部实业部实业厅宗官宗姬宗人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𪚕 每日一成语:首战告捷 每日一词语:新楚 每日一诗词:佛池口遇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