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记名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记名相关 威定总管威信总管威胜总管威捷总管威烈总管威毅总管威震总管威略总管威果总管威勇总管威捷军钤辖轻车校尉轻重九府轻骑校尉下骨都骨鲠之臣美御美俗使者首揆首都警察厅养马士总章总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𢥎 每日一成语:風雨凄凄 每日一词语:創聞 每日一诗词:沁州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