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甲头 宋朝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神宗熙宁七年(1074 )置,由保丁轮流充任,代户长催税。元丰八年(1085)罢。哲宗绍圣元年(1094)复置。 (1)宋乡役名。又称“甲首”、“催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充保甲法,次年规定每甲轮流派保丁行甲头以代户长催税。(2)宋代乡兵的小头目也有以甲头为名的。 甲头相关 集贤院待制集贤院留院官集贤院知检讨官集贤院孔目官集贤院知书官集贤院编录官专知御书典文学直画直书直写御书人装书直造笔直知集贤院事同知集贤院事集贤院司议官集贤院咨议官集贤院侍读学士集贤院院使集贤院兼管勾承发架阁库兴文署署令、署丞兴文署典簿判史馆事装潢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䀺 每日一成语:鱼篮观音 每日一词语:刨煙鋪 每日一诗词: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