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北洋通商大臣 官名。简称“北洋大臣”。清朝同治九年 (1870) ,改三口通商大臣设。加钦差名义,由直隶总督兼。掌直隶、奉天、山东三省通商、交涉、海防及其它洋务。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统焉。 官名,清朝道光年间,置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除掌管商务外,还监管税务。见《清史稿·职官六》。 北洋通商大臣相关 桑园部桑园部丞通艺司通引官通本通仕郎通市监通玄院通议大夫通议郎通考通问使通州抽分竹木局通州监通守通进司通进银台司通判通判太史监事通译官通奉大夫通直正员郎通直郎通直常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𪥿 每日一成语:旗布星峙 每日一词语:浣花日 每日一诗词:辋川集·华子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