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调职相关 世职世袭军号世袭刺史世袭罔替世赏世禄世管佐领甘州行省甘丞甘肃行省甘肃科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甘泉卫尉甘泉长甘泉丞甘泉居室令甘泉居室丞东厂东八作司东八作使东三省总督东上閤门司东上閤门使东上閤门副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𫔮 每日一成语:佶屈聱口 每日一词语:说满 每日一诗词: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