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降官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三种为降官,指降为该职初叙官以下,并降其职。 降官相关 都水令史司天台监司天台少监司天台丞天文观生刻漏视品刻漏典事漏刻生典钟司天台教授司天管勾长行人侍曹尚书乐部尚书吏部曹郎中考功曹郎中主爵曹郎中殿中曹郎中驾部曹郎中祠部曹郎中主客曹郎中屯田曹郎中起部曹郎中水部曹郎中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𨏾 每日一成语:鹰瞵虎视 每日一词语:律動 每日一诗词:鞠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