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夺官相关 祠曹尚书祠祭司祠祭司员外郎祠祭司郎中祠祭使祠祭案祠祭清吏司祠祭清吏司员外郎祠祭清吏司郎中祠祭署祠祭署署长祠祭署署令冠军冠军大将军冠军使冠军将军冠武将军冠威将军冠带闲住扁长弭妖下士弭妖中士郡郡大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䬽 每日一成语:下乔入幽 每日一词语:眷客 每日一诗词:咏怀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