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降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降等相关 身者库彻侯役司马近幸近侍近侍局近侍详稳司近官近畿陆军督练公所邻邻长邻连敖余子余子啬夫余地余莫弗瞒咄佥书佥判太史监事佥事佥事道佥宣徽院事佥院佥都御史含德主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𠻌 每日一成语:舍军保帅 每日一词语:誘煽 每日一诗词:次韵叶希虞秘校同游天竺寺五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