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三等黜陟法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宣武帝时将接受考课的官员分为任事官与散官两类,任事官三年一考,散官四年一考, 以决定升降等第。明帝元年(公元525年)又改任事官为一年一考。 三等黜陟法相关 有出身人三色人上资次资下资无资效用八资三途圣贤后裔简任官任用资格荐任官任用资格委任官任用资格秘书任用资格简任公务员任用资格荐任公务员任用资格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县长任用资格简任警察官任用资格荐任警察官任用资格委任警察官任用资格简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委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王国人任官限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𥡷 每日一成语:顾头不顾尾 每日一词语:无取 每日一诗词:满朝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