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齿。”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正月制:“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或在任有赃累者,宰臣不得拟议。”对于有政治嫌隙者及其家属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武后圣历三年(公元700年)七月诏:“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已下,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相关 司书司书上士司书生司功司功参军司功参军事司平司平大夫司平太常伯司平少常伯司平员外郎司正司正郎司玉下大夫司玉中士司卉下大夫司厉司厉下士司厉中士司右司右中大夫司号长司号官司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𣼙 每日一成语:挂冠而归 每日一词语:蟹眼 每日一诗词:米元章甘露诗帖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