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政府雇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五、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相关 左戎卫将军左戎昭将军左寺左西曹左西章帅左西属左西掾左机令左执左执法左执法郎左匡政左至义左至灵左夷离毕左师左师公左光禄左光禄大夫左当户左牝令左牝丞左牝局左牝都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𦅬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孔墨 每日一诗词:漓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