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就职 国民党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中规定:“公务员接奉任状后,除程期外,应于一个月内就职,但具有正当事由,经由主管高级长官特许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以一个月为限。”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关于简任人员、驻外使领人员、司法人员等的就职,另有单行法规。 就职相关 小冢宰上大夫小职方下大夫小职方上士小教习小营官小黄门小辅小臣小谏小朝官小掌朝上士小稍伯下大夫小稍伯上士小稍伯中士小御正小御正下大夫小御正上士小貂小遂伯下大夫小遂伯上士小遂伯中士小虞部上士小满小耤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𦬒 每日一成语:病入骨隨 每日一词语:綠莎 每日一诗词: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