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荐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荐任官低于特任、简任,高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三、第四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属国务总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如各部的科长、各省的县长属之。荐任官按其薪俸的不同,又分为十二级。 荐任相关 督使督将督盗贼督烽掾督燧长督铸钱掾督邮曹掾蜀郡西部都尉署聘君甄官鼓史鼓院鼓吏献丞剽姚剽悍吏剽姚校尉幕友幕客幕宾幕僚幕职蒙藏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䛔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分擔 每日一诗词:水龙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