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选任 民国时期由选举产生的官员,称为选任。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作为国家元首的大总统,均由选举产生。国民党政府规定公务员有的是选举的,有的是任命的,在“训政”时期,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有国民政府主席,员额一人;国民政府委员、员额二十四人至三十六人;五院院长、副院长,共十人。选任官不须经过任命程序,即可就职。 选任相关 协理事务翼长协理图撒拉克齐协理京营戎政协理监营协堂道协领协尉协揆协镇巩昌按察司圬人地方自治科地方行政科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地坛尉地官地官尚书地官侍郎地官府地官府都上士地面地租处地部大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䖳 每日一成语:学如牛毛,成如麟角 每日一词语:计念 每日一诗词:送汪仲嘉侍郎使虏,分韵得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