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海军总司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 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海军总司令处条例》规定,海军总司令直属海军总长,其主要职掌为管理所属舰队、厂坞、练营、医院,派遣舰艇巡防江海,每年二次督率操演,任免奖惩所属官佐。设官有参谋三人(校官及上尉),副官二人(中、少校及上尉)。秘书三人,军衡长、军械长、轮机长、军需长、军医长、执法官各一人。民国五年 (公元1926年)二月二十三日,海军总司令处裁撤,各舰队直辖于海军部,后又成立“海军总司令公署”,参见该条。 海军总司令处相关 太官太官右监丞太官令太官丞太官尚书太官物料库太官食监太官献食丞太官署太官署令太官署丞太学太学正太学令太学司成太学助教太学助教上士太学典录太学录太学祭酒太学博士太学博士下大夫太保太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𠼚 每日一成语:素波银涛 每日一词语:貝輅 每日一诗词:酬袁守方秋崖遗宝带桥诗以雇我老非题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