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村监察委员会 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监察机关为监察委员会,设监察委员五至七人,其主要职务为清查村财政及举发执行村务人员的弊端。 村监察委员会相关 十六卫府左右翊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左右备身府左右备身郎将骁果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威卫左右武卫左右鹰扬卫左右威卫左右豹韬卫左右领军卫左右戎卫左右玉钤卫左右金吾卫左右街使左右街典引驾仗引驾佽飞大角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𦾏 每日一成语: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路 每日一词语:文考 每日一诗词:宿新政县登鱿于氏离堆拜颜鲁公遗像公曾赴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