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地方法院相关 田地公田师田官田部吏田曹田曹行参军田曹尚书田曹参军田曹参军事田啬夫田赋司田赋司郎中田畯田禄由基司马申文申状申田申明亭甲甲长甲本甲头甲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𤋨 每日一成语:云起雪飞 每日一词语:莊家 每日一诗词:何侯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