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高等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分院相关 司功书佐司仓书佐司户书佐司兵书佐司法书佐司士书佐上计使者仓官牧师菀官郡教化史易掾尚书掾诗掾礼掾春秋掾文学师易师尚书师郡学主事郡学祭酒郡五经博士乡学博士乡学助教郡学博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𦲫 每日一成语:三头两日 每日一词语:干位 每日一诗词:兵部宋尚书挽词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