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路兼理司法长官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驳,委官重审。重审后仍有翻供的案子,一般再报提点刑狱使亲自审结。如果仍有翻供,就由转运使作结论呈报皇帝裁决。元代州县之上为路,置判官,专治刑狱。 路兼理司法长官相关 星郎政府政务官政务大臣故臣故官故爵残吏残贼之吏殄寇郎将殄寇中郎将殄寇折冲都尉殄寇果毅都尉竖臣竖宦省长省政府省议会尝药贱臣品级品官哈资(子)伯克哈喇鲁万户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𣙣 每日一成语:夸能斗智 每日一词语:朋嘯 每日一诗词:再和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