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军人反省院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三日公布的《军人反省院条例》规定:“国民政府为感化反革命军人,依据本条例设军人反省院于首都。”首都军人反省院隶属于军政部,由军政部军法司司长兼任院长。其内部组织分总务、管理、训育三科和评判委员会,与司法部所属的反省院同。惟评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略有不同,除院长、各科主任之外,另由中央党部、军事参议院、训练总监部、参谋本部、海军部各派代表一人组成之。其后许多省与直辖市相继成立了军人反省院分院。参见“反省院”。 军人反省院相关 判兵部事判库部事判国子监事判尚书都省事判金部事判府判府事判宗正寺事判官判官告院事判录司判录司右司副判录司左司副判录司司正判驾部事判南京留司御史台事判南院枢密使事判度支事判将作监事判祠部事判都水监事判都官事判都理欠司事判都磨勘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𧸕 每日一成语:拽耙扶犁 每日一词语:照夜寶 每日一诗词:笑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