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大理院详谳处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大理院详谳处相关 管带管带官管理管理三旗纳银庄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管理太医院务大臣管理太常寺事大臣管理火药局管理火药局大臣管理火药局监督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管理旧营房大臣管理光禄寺事大臣管理江宁织造管理军咨处事务大臣管理苏州织造管理杭州织造管理国子监事大臣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管理官书局大臣管理官房大臣管理药库委官管理钦天监事王大臣管理鸿胪寺事大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𦱖 每日一成语:山殂水崖 每日一词语:小姑娘 每日一诗词:剡溪道中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