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分别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以后,市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 市公安局相关 州管记州记室掾史州帐下都督州麾下都督州门下督州斋帅州门亭长朝直州干淮海从事郡督军典军从事军议从事军谋从事军咨祭酒州兵曹掾史州骑曹掾史文学从事史月令守从事和戎从事作部吏州功曹掾史尸曹从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𢊩 每日一成语:月明风清 每日一词语:無常鐘 每日一诗词:上叶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