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分别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以后,市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 市公安局相关 军医大监军医中监军医少监造械总监造械主监造械大监造械中监造械少监造械官造舰总监造舰主监造舰大监造舰中监造舰少监造舰官军需主监军需大监军需中监军需少监军士长修械长看护长簿记长船匠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𤳤 每日一成语:狐疑犹豫 每日一词语:釜中生尘 每日一诗词: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