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海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海防厅相关 都大提举茶马都军司都指挥使都大提举茶马事都大提举(点)坑冶司部曲部吏部校部丞部掾部校尉部司马部督邮部郡从事郫邸阁督校学校骑校尉丞校书郎中桔官长格格五等栘中厩监家马家郎家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𫇛 每日一成语:风微浪稳 每日一词语:呿嗟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