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府州长贰兼提控漕河事相关 书记员管狱员县狱(监)审检所帮审员县司法公署审判官书记监检验员主任审判官地方审判厅厅长地方审判分厅地方检察分厅地方法院地方法院院长地方法院分院地方法院分院院长村息讼会令曹御史印曹御史供曹御史尉马曹御史乘曹御史治书曹御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𪈯 每日一成语:好高骛远 每日一词语:生務 每日一诗词:临川绝无佳酒时得一醉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