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区公所相关 私府令利国监告宁皂衣之吏谷蠡谷曹史豸史库吏库部尚书郎闲官闲舆卫沛公君主君上陇西南部都尉阿思罕尼哈番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附义王冷卿狄狄鞮驱马校尉言事官牢城遏后指挥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𣱡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軒陛 每日一诗词:夜招晦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