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壮丁 (1) 宋乡役名。轮差乡村第四、第五等户充任,隶属于耆长。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实行免役法,但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壮丁废。(2)国民党政府实行保甲制度,保内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的人称为壮丁,常被编组成壮丁队,充修筑公路等劳役,以及被征抽服兵役。 壮丁相关 公府车曹车曹掾属车曹参军公府铠曹铠曹掾属铠曹参军、行参军公府水曹水曹掾属水曹参军、行参军公府戎曹戎曹属公府马曹马曹属公府媒曹媒曹属公府士曹士曹掾士曹参军、行参军公府营军曹营军属公府刺奸曹刺奸属公府田曹田曹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㪔 每日一成语:一口咬定 每日一词语:匠户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一十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