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县警察所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正式定名为警察所。设所长一人,警佐一至三人。所长多由县知事兼任,仅少数有专任局长。在县内繁盛地方,得设警察分所,分所所长由警佐充任。 县警察所相关 温禺鞮王温都赤滑濬都巡河官渡辽将军渡河将军游击游击使游击将军游击都尉游奕使游学处游学生监督游宗游牧喇嘛游猎部游猎部丞遂猎曹游骑将军游骑尉游徼游徼军将曾臣奠人孳生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𤏖 每日一成语:变化万端 每日一词语:悦畅 每日一诗词:送吕东山之清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