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省水利局(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规定:“水利区关涉两县、市以上者其水利事业得由省主管机关设置水利机关办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设直属于省政府的水利专管机关,多于建设厅内设置水利局,或水利处(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省水利局(处)相关 内侍伯伺非内典引内尚食局典御掖庭局令丞宫闱局令丞内阍史内掌扇内给使小给使学生奚官局令丞内仆局令丞内府局令丞判内侍省事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祗候翰林院勾当官御书待诏书艺御书祗候翰林医官局后苑勾当官汤药局都提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𣏲 每日一成语:反首拔舍 每日一词语:邮役 每日一诗词:青黄二色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