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盐政改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盐政改革委员会相关 女侍医女侍史女博士干佐乡主乡公所乡公主乡有秩乡游徼乡亭公主工祝工官令工官长工官丞工务局工商部工部局千岁千骑千户侯千人将千骑将千牛府千乘之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𧕛 每日一成语:历历可数 每日一词语:攻索 每日一诗词:水村即事示诸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