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营建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管理全国工务行政,执行《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并管理一部分公用事业,如自来水。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营建司相关 副总管太监副宪副院长副留守副都头副都军头副都纪副都护副都纲副都承旨副都指挥使副都点检副都保正副都总管副都统副都统制副都监副都部署副都尉副都御史副校尉副监副监理官副监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𦳊 每日一成语:高义薄云 每日一词语:遊陟 每日一诗词:新春旅怀报东桥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