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土地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道的保护事项;四、水灾的防御事项;五、疆界的整理及图志的征集编审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土地司相关 五侯五曹五伯五帝五均五兵五利五威五院五雉五鸠五王五众五等五爵五台五伯长五官史五经师五威帅五部尉五校令五校士五校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𠾲 每日一成语:严父慈母 每日一词语:西頭 每日一诗词:题郑山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