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律编查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改法典编纂会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一日公布的《法律编查会规则》规定,设会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兼任;副会长二人,由会长聘任;编查员若干人,由会长聘任;编纂或调查某种法律时由会长在编查员中指定主任编查员以主其事,事务员,至多六人,其中由会长选任一人为事务员长;顾问若干人。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改为“修订法律馆”,参见该条。 法律编查会相关 左右厩上士、中士、闲长下士兽医上士、中士、下士司袍袄中士、下士司弓矢中士、下士司甲中士、下士司矟中士、下士司刀盾中士、下士大丞相府帐内亲信大都督大丞相府帐内亲信都督大丞相府帐内虞候都督军正中大夫、下大夫左右司武上大夫左右小司武□大夫左右小司武上士、中士右旅侍雄俊中大夫雄俊中士左右侍伯中大夫小侍伯下大夫右侍伯中士胥附中大夫小胥附下大夫水军总管副镇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𩢮 每日一成语:郁郁纍纍 每日一词语:脩行 每日一诗词:文种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