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人,调查员若干人。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改为“法律编查会”,参见该条。 法典编纂会相关 护法功德司护南氐校尉护南蛮校尉护高车中郎将护理护菀使者护蛮越中郎将护蛮越校尉护鲜卑中郎将护鲜卑校尉护銮书制学士护漕都尉护漕掾把门内品把司把关太尉把总把牌把截使报匣报谢使拟正拟用拟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𤒜 每日一成语:三不开 每日一词语:掐头去尾 每日一诗词:萱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