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直接税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前期置直接税处,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改处为署,以署长为主官,其职掌在推行各种直接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并兼办营业税及印花税的征收。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市直接税局。 直接税署相关 给予奖章给予奖状贬爵夺禄降职谇赀免官官员在职务上犯罪的刑事处分免官爵为兵停任罚直勒令致仕勒令闲住削职为民廷杖革职责问降级留任撤祠追回赐物赐恶名赐死褫职奏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𪱷 每日一成语:玉成其事 每日一词语:东亩 每日一诗词:满庭芳